礦山工程3.5%、鐵路3%、房建2.5%,費用單列、專項核算!國家應急部:提高“安全費用提取標準”
日期:
2019-07-26
礦山工程3.5%、鐵路3%、房建2.5%,費用單列、專項核算!國家應急部:提高“安全費用提取標準”?專項核算,??顚S?,不能挪作他用,單獨報帳結算。7月8日,應急部發(fā)布《企業(yè)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新《辦法》提出:·?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標準由2.0%提高到2.5%?!?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標準由1.5%提高到2.0%?!?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提取標準由2.0%提高到3.0%?!?礦山工程
礦山工程3.5%、鐵路3%、房建2.5%,費用單列、專項核算!
國家應急部:提高“安全費用提取標準”
專項核算,專款專用,不能挪作他用,單獨報帳結算。
7月8日,應急部發(fā)布《企業(yè)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新《辦法》提出:
·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標準由2.0%提高到2.5%。
·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標準由1.5%提高到2.0%。
·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提取標準由2.0%提高到3.0%。
· 礦山工程提取標準為3.5%。
· 鐵路工程提取標準為3%。
· 冶煉工程、機電安裝工程、化工石油工程、港口與航道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通信工程提取標準為2%。
· 編制工程造價時需包含并單列安全費用。
· 施工中,可根據前期所需、完工程度進行提取。
· 總包應將安全費按比例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,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。
此外,修訂稿提出,企業(yè)編制計劃時不再需要到財政、行業(yè)主管等部門進行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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